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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及时识别假支票导致客户损失40万美元被诉失职需赔偿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4月1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4月6日联邦明尼苏达州初审法院(U.S.D.C. District of Minnesota)消息,一家律所起诉富国银行(Wells Fargo),称由于该行工作人员的过失,导致其在一起犯罪团伙设立的骗局中损失近40万美元。

原告是明尼苏达州的一家律所,在其诉状中提到行骗的犯罪人员来自亚洲,作案手段是利用律师信托账户来骗钱。美国许多州均实行律师信托账户利息制度(IOLTA),即将律师信托账户中存款的利息,用来支持法律援助等慈善活动;鉴于IOLTA账户的特殊性,这也成了一些犯罪人员骗财的目标。

据原告律所提到,这些诈骗人员事先在律师介绍网站上找寻目标,谎称委托受害的律所为他们收取某一起案件的赔款,随即将伪造的支票寄给律所,律所将这笔钱存入其信托账户之后,诈骗人员会在假支票的交易完成之前,要求律所先把除去手续费的款项归还给他们。

为使骗局瞒过律所,这些诈骗人员会在票面上印刷虚假的开票人电话;当律所拨打该号码时,接电话的却是犯罪团伙请来的同谋,这些人会向律所“证实”支票是真的。

在本案中,这家律所于2009年接到了一名自称为Hira Shio 的40岁韩国女子的邮件,谎称自己在明州遭到了人身损害,需要律所帮忙获取赔款;数天后律所收到了一张40万美元的花旗银行(Citibank)支票,这张支票被存入了律所在富国银行的信托账户;诈骗团伙随即要求先退款,最终在香港提走现金。事后证明,这张支票其实是根据花旗银行的本票影印本伪造而成的。

尽管犯罪人员的骗术高明,但原告指出,富国银行的雇员作为有经验的金融工作人员,理应鉴别出支票真伪;富国银行在此前曾处理过多起类似的诈骗律师案,其工作人员也参加过财政部打击金融犯罪的培训,而本案涉及的整个交易均是在互联网上完成;事实上,富国银行早在律所向香港电汇的三天前,便已从花旗银行获悉当初存入的支票为伪造,但其工作人员仍然为这次电汇办理了结算,这明显属于银行方面的过失。

原告提到,富国银行早在2009年11月6日便已接到花旗银行方面拒绝承认支票的通知,但该银行直到11月18日才通知原告支票是伪造的,而电汇交易的钱在11月12日便已到达香港,而且马上就被人取走了。

这家律所以过失、过失性不实陈述、不当聘用、允诺禁反言、违背诚信义务及行业惯例等为由,要求被告富国银行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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