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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猴子自拍照案画上句号 摄影师获赔律师费

法佑律师

 

今天(4/23/2018),联邦第九巡回法庭裁决:动物不能拥有版权,卡洛斯法官(Karlos Bea)解释说,版权法律保护的是人的权利,法官同时裁决摄影师大卫作为被告为此案所花费的律师费20万英镑应该由原告动物保护组织 PET支付

 

该案始于2011年,印度尼西亚 Sulawesi 自然保护区一只名叫 Naruto 的公猴,他对着镜头自拍了一张咧嘴大笑的照片,英国摄影师大卫斯拉特( David Slater) 和旧金山自助出版社Blurb将这张难得一见的自拍照出版后,效果奇好,大赚了一笔

 

2015年,动物保护组织 PETA (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在联邦初审法庭起诉了摄影师大卫和出版社,PETA认为照片的版权当属拍摄者,Naruto自拍的照片,因此他才是版权的拥有者

 

2016年,联邦初审法院判PETA输了官司,PETA 不服法庭裁决,选择到第九巡回法庭上诉,2017年9月,双方宣布,对自拍照的版权归属达成一致意见,摄影师大卫将该照片的版权收入的25%捐给动物保护慈善组织!

 

虽然双方在去年已经就此案达成了和解,但对动物是否可以拥有版权仍然是一个未解决的法律问题,因此第九巡回法庭仍然选择对此案作出裁决,澄清了动物是否可以拥有版权这一争论,杜绝此类案件再出现在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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