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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乔丹不敌中国“乔丹” 飞人在华商标权官司败诉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素有“飞人”之称的NBA巨星、前芝加哥公牛队主力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2015年下半年却在一桩中国官司上败诉,中国最高法院在7月底认定一家福建运动品牌公司“乔丹体育”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乔丹在此前曾对乔丹体育多次提起诉讼,早在2012年,乔丹便指控被告利用他的中文名称、23号队服,以及类似于乔丹之前授权给耐克(Nike)使用的剪影标识,给中国消费者造成假象,让他们误以为被告所制造的商品得到了原告本人授权。

 但本案几经上诉之后,北京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底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乔丹的起诉,认为“乔丹”一词是常见的美国名字,而受争议的“乔丹体育”商标图案只是一名运动员的剪影,并不一定指的是乔丹本人,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标识足以引起公众混淆,因此裁定原告败诉。

 不过乔丹的律师表示这场诉讼并非完全无功而返,事实上原告借此成功阻止了被告在2013年利用“乔丹体育”商标上市,并且让公众认识到该商标为未经授权的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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