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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封杀网上恶评竟援引版权法,患者起诉牙医称合同显示公平无效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2月5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2月1日纽约南区初审法院(U. S. D. C.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消息,一名纽约牙医为阻止顾客在网站上发表对其的不利评价,想出奇招:她要求顾客在接受治疗前签订弃权合同,宣布放弃公开评价其服务质量的权利,并将一切网上评论的版权转让给该牙医。但一名华裔顾客到其诊所就诊后,被多收数千美元,实在很不满意,便上网忠告顾客勿再光顾该诊所,牙医拿出合同援引版权法要求赔偿,但顾客提出该合同已显失公平,应属无效,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

被告STACY MAKHNEVICH是纽约ASTER DENTAL诊所的负责牙医,她要求顾客签订合同放弃前文所述的一切评论权利,否则不予医治;说这样做是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原告ROBERT ALLEN LEE为马里兰州居民,来到被告的诊所填牙,事先签署了上述合同,但事后觉得很不满意,因为根据被告开出的账单,仅钻牙一项的费用便是800美元,而填牙一项的费用竟高达4000美元;原告认为该项服务的合理收费应该在200美元左右;他在Yelp和其他网站上批评了被告的服务,劝告读者千万要避免这家无良诊所。

被告知晓后,拿出当日合同,称原告的评论版权为她所有,援引《版权法》要求网站删除评论,并主张原告每天须向她支付100美元的“侵权”费用。原告遂将其告上了纽约法庭。

原告在诉状中提出,被告的做法为《联邦健康保险流通和责任法案》(HIPAA)所禁止,因为被告在合同中声称,保障患者的机密信息不被泄露,需要以交付评论版权作为对价;但其实泄露患者的机密信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且被告还意图滥用版权法来压制自由表达的权利;该合同显失公平,应属无效。

原告希望法庭宣告其在公共网站上发表评论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并准备申请集体诉讼(Class Action)资格。为被告起草受争议合同的公司Medical Justice Services Inc.现已劝告顾客,不要再使用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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