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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美国公司在华向苹果索赔1.3亿美元 威慑作用大于实际效果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7年1月12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一家美国公司于2013年在华起诉苹果公司,称对方侵犯专利。此案经过法庭三次开庭审理之后,原告于日前将索赔额提高到1.3亿美元(合约9亿人民币),可谓中国近年来索赔额最高的案件之一,但其威慑作用可能远远大于实际效果。

 本案原告为在夏威夷注册的GPNE公司,据资料显示,该公司为美籍华人所创办,其负责人之一为原籍中国澳门的夏威夷大学教授黄景榆(Gabriel Wong)。原告于2013年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苹果,称其于1995年在华申请了一项名为“寻呼方法及装置”的专利,该技术后来为3GPP标准所采用。原告称其已与多家手机制造商达成许可和解,唯独苹果没有同意。

 深圳中院在2013年12月、2014年12月和2016年11月三次开庭审理本案。而原告于日前修改诉状,将索赔额提高到1.3亿美元。而在此期间苹果曾三次向中国专利局就涉案的原告专利提出异议,要求予以撤销,但均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GPNE公司之前曾在美国加州联邦法院起诉苹果,作为回应,苹果直呼原告为“专利钓鱼者”(Patent troll)和“强盗”;法官虽然在后来的裁定中禁止苹果用这些具有侮辱意味的词汇称呼原告,但仍在2016年8月判决原告败诉,而苹果则在胜诉后公开表示原告的行为属于勒索。从这些情况来看,原告继续在华起诉苹果并将索赔额上调至1.3亿美元的行为,其威慑作用可能远远大于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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