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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除虱政策惹非议,囚徒集体起诉监狱违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0月18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0月6日美国联邦宾州地区法院公布了该州犯人对监狱管理的集体诉讼,宾夕法尼亚州萨斯奎哈纳县(Susquehanna County)的一家监狱被犯人起诉,称该监狱在入狱时的脱衣搜查(strip search)中强制实行的处虱(delouse)政策侵犯了囚徒的宪法权利。目前本案的集体诉讼地位已通过了联邦法庭的认证(certificate)。

本案原告代表人Roneld Logory因醉驾而被萨斯奎哈纳县惩教所(Susquehanna County Correctional Facility)拘留,他提到自己入狱时,狱警在对其实行的脱衣搜查中检视了他的臀部内侧和睾丸附近区域,随后在他的私处喷涂除虱剂,并在洗澡时予以监视,上述遭遇令他感到了严重羞辱。

原告Logory指出,监狱对所有新到的犯人实行一系列检查措施,包括强制除虱、洗浴、脱衣搜查等,而不论他们所犯何罪,也没有任何怀疑其身上藏有武器或违禁品的正当理由。

原告面临的难题是,第三巡回法院在2010年9月判决维持了一起类似案件中监狱的脱衣搜查政策。Logory为此提出了两条集体诉讼理由:其一、根据宪法第四修正案,强制所有接受审前拘留的犯人在入狱时除虱的政策违宪;其二、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强制所有被判刑后监禁的犯人(包括前者)在入狱时除虱的政策违宪。

主审法官认可本案已满足集体诉讼的人数条件:由于监狱方面承认犯人入狱时必须接受脱衣搜查,而除虱程序属于脱衣搜查的一部分;照此计算,从2007年6月至2010年3月,该监狱共有170余名因轻罪和简易刑事程序受到审前拘留的犯人已受到上述政策影响,符合提出联邦集体诉讼所要求的原告人数。

不过法庭并未完全认可原告的诉求。主审法官认为,原告依第四修正案提出的诉求与之前第三巡回法院驳回的案件类似。法庭仅认可了第二条集体诉讼理由(依第十四修正案提出),因为被告拿不出犯人理应接受除虱治疗的依据,因此监狱没有任何必要的特殊理由,对包括原告在内的犯人采取除虱措施。

主审法官指出,记录表明,在被告监狱中接受脱衣搜查的犯人无一例外地经历了除虱措施,其中包括那些明显没有携带虱子的犯人。

法庭亦同意了本案将可能接纳“穷人和边缘人群”作为此次集体诉讼的原告,因为此类案件一般需要专业医师提供关于除虱措施的证词,而上述人群难以负担昂贵的取证费用;他提到参与集体诉讼可以赋予这些人机会,且并不排除单个原告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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