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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婚外子女也是美国公民 男子上诉二十年终获成功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9月25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一名墨西哥男子在过去二十年中遭美国当局遣返多次,被捕入狱,但仍然坚称他是美国公民之子,因此具有公民身份;最近,第五巡回法院作出裁决,认定这名男子从出生便具有美国公民身份,即便他并非婚生子女。

 当事人Sigifredo Saldana Iracheta是一名木工,现年49岁,出生在距离德州边境不远的一个墨西哥城市,母亲是墨西哥人,父亲是美国公民;按理说他从出生起便应具有美国公民身份,但美国当局却援引一条1978年的旧法,认为Iracheta的父母并未结婚,而按照墨西哥宪法第314款赋予非婚生子女同等法律地位,他在21岁之前便已具有墨西哥国籍,因此不承认其美国公民身份。但问题是该法条所引述的“墨西哥宪法第314款”实际上根本不存在。

 移民局官员称,Iracheta要想取得美国公民身份,他的父母必须结婚。Iracheta为此与当局抗争多年,他曾先后被当局递解至少四次,入狱两年,并支付了不菲的律师费,而第五巡回法院日前作出的一纸裁决,终于解决了他所面临的困境。

 法庭指出,Iracheta自出生起便具有美国公民身份,因为他的出生证书上明确记载了其父是美国公民;当局所称Iracheta的父母必须结婚,才能赋予子女公民身份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援引的《墨西哥宪法》中也根本没有非婚生子女合法化的条款,因此该理由纯属子虚乌有。

 有专家表示,当局之所以出错可能是由于语言翻译的问题,将墨西哥某州的地方法律误认为是宪法,而移民局官员以讹传讹,根本未调查过墨西哥宪法中是否真有这一条规定,这一谬误维持了数十年才被纠正,个中缘由值得反思。像本案当事人Iracheta这样被无辜牵连者,只怕不在少数。

 法佑杨律师指出,本案是第一例美国联邦法院公开承认美国公民非婚生子女也具有公民身份的案例,美国当局不能再以当事人的父母并无婚姻结合而否决其公民身份,这对一些因各种原因无法获得承认的美国公民子女来说,无疑是重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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