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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医生起诉Yelp拟封杀恶评 遭驳回被判赔偿被告律师费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8月3日

美国法佑网 Staff Attorney and Legal Reporter Casa Blanca 报道

2011年5月10日,加州Santa Clara 高等法院对一桩备受电子商务界关注的网络恶评案做出了判决,一名在加州执业的牙医因不满顾客在商业点评网站yelp.com上对其的不利评价,将顾客一家及网站运营公司都告上了法庭,孰料法院援引法例,认为原告此举妨碍公众舆论,驳回起诉并让该牙医承担被告所付的8.1万美元律师费以及法庭费用,复印等相关诉讼费。

这名牙医Yvonne Wong(以下简称王)在2009年1月起诉Yelp公司和Tai Jing (以下简称敬),Jia Ma (一下简称马)夫妇,控告这对夫妇在yelp网站上对她的消极评论属于诽谤,并对她造成了心理伤害,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Yelp网站上的这条评论帖提到,一对夫妇带他们6岁大的孩子到王的诊所植牙,谁知王极不负责,不仅让孩子吸入过多的笑气(即一氧化二氮,一种麻醉剂)而导致头昏,而且使用了含汞的填充剂。不过据王事后宣称,她曾告知过这对夫妇填充剂含有汞成分。

法院认为,有关含汞牙齿填充物的讨论属于公共利益之范畴,根据加州《保护公众参与法规》(anti-SLAPP statute,SLAPP意指“妨碍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被告Yelp有权向法庭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且有权向原告追回在此案中所付出的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

根据联邦《通信行业规范法》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即使用户有诽谤行为,作为平台的网站并不需要承担责任。与前述州法不同的是,这一条并未赋予被告主张律师费的权利。

至于另一对被告夫妇,上诉法院认定原告对女方马女士的起诉与法无据,因为她并不能证明马是帖子的作者,根据《保护公众参与法规》,原告对马的起诉皆应被驳回。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对敬先生提出的心理伤害之诉,指出她并未提供《法规》所要求的证据,证明该评论所对她造成了剧烈或持久的创伤。不过,原告对敬提出的诽谤之诉,法庭同意可以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

根据《保护公众参与法规》,违反此法而提起诉讼之原告,应当承担被告的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故法院判令王应当支付三名被告所支出的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Yelp和这对夫妇原本提出王应赔偿他们113,620美元,被上诉庭法官减到了80,714美元。

被告的律师指出,《保护公众参与法规》所传递的一个重要信号,便是防止像王医生这样的人提起无谓的诉讼;另外有数起类似案子,均以法庭驳回起诉,原告赔钱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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