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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被盗电脑 截取性爱视频图像 软件公司惹官司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9月8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运用软件追踪被盗电脑本是好事一桩,然而提供此类服务的Absolute Software公司(一家为追踪被盗电脑提供软件及服务的公司,下简称AS)却在追踪过程中截取了被盗电脑使用者的性爱视频聊天图像,并因此被告上法庭。2011年8月下旬,地区法院法官Walter Rice拒绝了AS的即决审判要求,这意味着在性爱聊天中被截图的Susan Clements-Jeffrey(下简称CJ)能够起诉AS,并且此案将交由陪审团裁定。

学区电脑被盗  AS追踪电脑截取他人性爱视频聊天图像遭起诉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8年4月,当时,俄亥俄州克拉克县学区(Clark County School District)的一台笔记本电脑被一名学生盗走。随后,基佛新式学校(Kiefer Alternative School)的一名学生在公车站以40美元的价格买得了这台电脑,尽管这名学生怀疑这台电脑是偷窃而来的赃物,但仍旧转手,将这台电脑以60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基佛新式学校的代课老师CJ。

CJ是一名52岁的寡妇,长期在基佛担任代课老师。购买这台电脑时,CJ正和自己高中时代的恋人Carlton Smith爱火复燃。Smith居住在波士顿,他们便通过网络交流。求爱期间,CJ用新买的电脑同情郎Smith交换了性爱邮件并进行了即时通讯。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克拉克学区此前曾购买了AS的盗窃追踪服务,在学区的笔记本电脑里安装了AS的远程追索软件LoJack,该系统给予AS的雇员权限,使他们得以进入被盗笔记本电脑,并记录电脑上的数据。学区将电脑被盗事件告知了AS,AS趁着CJ用电脑上网之际收集了她的IP地址。

通常来说,后面的步骤应该是:AS将嫌疑人的IP地址提供给执法部门,再由执法部门向嫌疑人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传票,获取使用者的真实姓名及实际住址。然而AS的职员Kyle Magnus(下简称Magnus)却做了更多的事情——他在CJ的电脑发出邮件、进行其他电子通讯交流时即时拦截了这些信息。

根据法庭文件,Magnus从2008年6月起开始记录CJ的键盘输入、监控她的网页浏览,并曾一度窥探CJ同男友的视频聊天,还监控截取了CJ使用电脑时的3张图像,在这些图像中,CJ全身赤裸的坐在摄像头前面,其中一幅图像甚至是CJ张开双腿的画面。

Magnus随后将这些图片以及所记录的聊天信息随同CJ的姓名、联系方式一起交给了一名警探。当警方来到CJ的公寓收回电脑时,他们手里甚至挥舞着Magnus交给他们的性爱图像。警方随后逮捕了CJ,并打算以收受被盗财产的罪名起诉她,但这些起诉在一周后撤回。CJ和男友Smith则对AS,Magnus,俄亥俄斯普林菲尔德市(the city of Springfield)以及两名警员提起控诉,称警方侵犯了他们的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利,而AS则违反了电子通信隐私法案(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以及通信存储法案(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蓄意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利。

双方各执一词  对赃物是否明知是关键

CJ是否知晓这台电脑是赃物成了本案的关键,双方对此各执一词。

CJ表示,将电脑卖给她学生宣称这台电脑是他的叔叔和阿姨给他的,他已经有了一台新的,不需要这台电脑,才将它转手卖给了CJ。

被告方则坚称,基于60美元购买一台只使用了两年的二手电脑这一事实,CJ应该知道这台电脑是盗窃所得,并且电脑底部的序列号也被人刮掉了。

CJ则称自己从未注意到电脑没有序列号,并且,由于电脑在卖给她以前已经清除了所有软件,她没有理由仅仅因为价格而质疑这台电脑的来路。

CJ认为,AS有权为追踪这台电脑而收集她的IP地址,但当他们以截取通讯的方式追踪她,并且将她的图片发送给警方时,AS的做法则违反了法律。电子通信隐私法案禁止在没有告知他人的情况下截取或披露他人通讯或电子通讯。

AS则反驳称他们的做法完全是为了他们的客户——克拉克学区考虑,因此受到“color of law”以及“safe harbor”条例的保护。AS引用了同学区签署的协议,在这份协议上,学区给予了AS员工“浏览并恢复”任何学校电脑内容的权利,然而学区的说法却不同于AS,学区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意味着AS可以截取嫌疑人同第三方之间的通讯。

AS即决审判遭拒绝  法官表看法

AS坚持认为自己雇员的行为目的在于收回被盗电脑,遂向法官提出即决审判,要求判决原告败诉,这一要求遭到了法官拒绝。

法官认为,尽管AS帮助学区找回被盗电脑的初衷是好的,但显然我们有理由相信AS的做法有些出格,“用IP地址和地理位置来追踪被盗电脑是一回事,但截取被盗电脑使用者的私人电子通讯、违反联邦窃听法律则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由陪审团来裁定AS是否侵犯了原告隐私、违反了法律更为适宜。

此案使得一个重要议题的讨论升温——人们合法找回被盗物品的手段究竟能走多远。AS的网站宣称他们平均每天能够找回14台笔记本电脑,当被问及AS雇员是否会因为这起诉讼而改变操作方式时,AS的发言人以此案尚处于法律程序之中为由,拒绝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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