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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佑律师详解上市公司SOX法案:有犯罪记录不排除可担任董事高管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10月16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0月15日消息,证券欺诈行为一直是美国证交会(SEC)重点打击的对象,近年来也有不少在美华人因违反证券法而被迫认罪,许多人十分关心落下犯罪记录之后,是否能再行出任其他公司的董事或高管。法佑杨律师对此指出:即使因证券欺诈而被定罪,也不一定意味着会终身丧失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管的资格,商界女强人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t)入狱之后复出的经历就是最好的例子,下文将结合证券行业重要法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法案)进行具体分析。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并不绝对禁止有罪人士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

 2002年,美国立法机构在吸取安然(Enron)、世通(Worldcom)等上市公司重大财务欺诈丑闻的教训之后,由Paul Sarbanes参议员和Michael G. Oxley众议员联名提出了SOX法案,其全称为《上市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人保护法案》,同年7月交付总统签字生效。该法案对之前的证券交易法做出大量修订,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董事高管责任、加强财报披露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对证券市场规范具有深远影响。

 SOX法案第十款加大了对上市公司高管、董事从事白领犯罪的打击力度,并赋予SEC阻止任意犯有证券欺诈罪名之人士担任上市公司高管、董事的权力。对这一条款,应当理解为SEC有权阻止上述人士在上市公司中任职,但并非只要有证券欺诈犯罪记录,便当然丧失有关资格,否则因内幕交易而获刑的玛莎·斯图尔特便不可能东山再起了。

真实案例——商业女王玛莎·斯图尔特出狱后东山再起

 现年71岁的玛莎·斯图尔特(见图)是美国商界传奇人物,靠白手起家而打拼出一个媒体帝国;这里只提她获罪入狱而后复出的经历:斯图尔特曾在2001年底,从美林证券的内线处获得可靠内幕信息,靠抛售大笔ImClone公司的股票而避免了数万美元损失。当局在2003年指控她犯有证券欺诈及妨碍司法等罪名,斯图尔特随即在2004年被认定有罪,被判处五个月监禁及假释二年。

 不过玛莎·斯图尔特即使身在狱中,依旧风头不减,频频接受媒体采访,她经受的数月牢刑反而使其更加出名,出狱之初她参与主持节目和专栏写作,不久便隆重宣布复出。她之前一手创办的上市公司Martha Stewart Living Omnimedia在2006年重新恢复盈利,斯图尔特也在2011年再度加入该公司董事会,并于2012年复任董事长之职。

 尽管因证券欺诈入狱,斯图尔特仍得以成功重返上市公司,而并没有遭到SEC的过分为难。由此可见:在美国即使落下犯罪记录,依然有机会复出,可以在上市公司重新担任董事或高管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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