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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银行家为奥林巴斯做假帐在美国被捕 现已认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9月20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据联邦检察官9月18日宣布,来自台湾的一名银行经理陈明丰(音,Chan Ming Fon)因涉嫌为知名相机生产商奥林巴斯(Olympus)造假账而在美国被捕,目前这名银行家已经认罪。

 奥林巴斯是全球最主要的相机和医疗器械生产商之一,总部位于日本,在东京证交所上市,其在美国有多家分公司,奥林巴斯的美国存托凭证(ADR)也在美国流通。

 据法庭文件显示,陈明丰是旅居新加坡的台湾公民,曾年起先后供职于两家跨国银行,任经理职位;他在1995年至2004年期间,于前一家银行(诉状中称为“银行1”)担任奥林巴斯的业务关系经理,在后一家银行(诉状中称为“银行2”)时曾负责为奥林巴斯旗下的Easterside公司提供了上亿美元的贷款,但奥林巴斯未能向其审计人、投资人或股东披露与这笔贷款,也未能说明这笔贷款是以奥林巴斯在银行的存款作为抵押。

 法庭文件还揭示陈明丰曾于2005年至2010年期间,为奥林巴斯掩盖了高达数亿美元的政府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为掩盖这笔资金,他在开曼群岛注册一家SG Bond基金公司,以持有上述投资组合,并按照奥林巴斯高层的指示将其转给Easterside公司,后者随即用其偿付了奥林巴斯在银行2的贷款。

 陈明丰作为管理奥林巴斯投资组合的经理,向该公司的独立审计人提交了虚假的财务文件,包括隐瞒投资组合的真实价值,及其已被转移和清偿的事实,并伪造了银行代表的签字,使得审计人误以为奥林巴斯的相关资产处于安全状态。

 奥林巴斯通过旗下机构在2010年向陈的公司转移了数亿美元,陈利用这笔资金购买了与上述投资组合类似的其他债券,随后将这些债券转给Easterside公司,后者又将上述资产伪装成当初的投资组合转移给SG Bond,达到瞒天过海的目的。奥林巴斯因此先后付给陈超过1000万美元作为服务费。

 50岁的陈明丰于2012年12月被捕,他后来向法庭承认一项电讯欺诈罪名,最高可囚5年,法官将于明年1月10日宣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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