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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不甘证券公司将其资金玩完 律师帮助获全赔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9月6日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Hellen 报道

2011年8月24日消息,Fisher投资公司(Fisher Investments)客户莎莉·希尔斯坦(Sharyn Silverstein,音译,下简称希尔斯坦)对Fisher提起仲裁,辩称Fisher在管理她的账户时将投资资产过度集中于股票市场,使得客户损失惨重。希尔斯坦由此可能获得超过30万美元的赔偿。

根据希尔斯坦的控诉,希尔斯坦曾致电Fisher,将自己对于投资搭配中缺少债券的担忧告知了Fisher,但Fisher方面称她如果要退出,则需要交纳一笔费用,希尔斯坦最终允许Fisher继续管理她的账户。2007年9月到 2008年10月间,希尔斯坦的账户损失了约37.6万美元资产。

希尔斯坦在控诉书中表示,考虑到自己的年龄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将几乎全部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是不合适的,而Fisher却这么做了,并且,希尔斯坦实际上并不想将资产投资给Fisher投资公司,但却迫于Fisher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由于投资时同Fisher签署了仲裁协议,双方在出现争议时不能提起诉讼,必须将争议提交给JAMS仲裁,希尔斯坦因而提起仲裁。本案的仲裁员认为,Fisher没有按照客户需求“量体裁衣”——推荐最适合特定客户的投资方案,却向客户推荐了一个不适宜的投资搭配计划,遂认同了希尔斯坦方面的意见。

尽管希尔斯坦的损失超过30万美元,但仲裁员所裁定赔偿数额并未公之于众。除了这部分赔偿,希尔斯坦还可能会获得律师费赔偿以弥补其损失。

根据彭博社(Bloomberg)7月7日的报道,Fisher投资的发言人质疑了仲裁员的裁决,他认为基于法律和事实,仲裁员的这一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并指出Fisher在7年内只输了这一场仲裁,以此标示Fisher的可靠程度。

登记注册的专业投资顾问有义务在考虑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年龄以及理财目的之后,从客户的最大利益出发给出投资建议,如若未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就存在潜在的违反诚信义务可能性,这将可能引发针对顾问个人以及雇用该投资顾问的金融企业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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