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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起诉两家中国科技公司欺诈 称高管在IPO后火速侵吞资金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7月23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7月22日消息,美国证交会日前对两家在美上市的中国科技公司——中国智能照明电力公司(China Intelligent Lighting & Electronics Inc)和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NIVS IntelliMedia Technology Group)提起指控,称这两家公司在2010年的公开招股中欺诈投资人,并将超过2900万美元的公司资产暗中转移。

 诉状称,位于广东的中国智能照明电力公司和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高管在2010年首次公开招股期间,对投资人做出不实陈述;前者在2010年6月的IPO中募集760万美元,后者在同年4月的IPO中募集2150万美元,但这些资金在到手后,立即被公司高管私下转走。

 诉状还提到,两家公司为掩盖转移财产的迹象,伪造了有关的银行和账户记录,以虚增现金结余量,欺骗审计人,并向SEC提交了虚假的报表。

 SEC提到为两家公司提供审计的是同一家审计事务所,在得知当局展开调查后于2011年3月辞职,而两家公司自此之后便未向SEC提交定期报告。SEC的此次调查于2010年展开,旨在查明某些中国上市公司伪造财报的行为,迄今已有十余家中概股公司的股票在调查中被冻结或停牌。

 SEC指控上述两家中国公司及其高管违反证券法规、协助犯罪和伪造账目记录,要求法院责令被告交出违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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