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Santa Clara县一陪审团,于星期一判定:Pfizer公司须向San Bruno一家医药研发机构赔偿3,800万美元,理由是Pfizer涉嫌盗取该机构一种去痛药研制方面的商业机密。
高级法院陪审团经过六周庭审也认定:Pfizer公司和那家研发机构前雇员Hsu还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该罚金将是上述罚金的三倍,即一亿多美元。具体数额将由主持庭审的Gregory Ward法官判定。
原告律师称Pfizer的行径“卑鄙无耻”,但被告方也表示要坚决上诉。
陪审团主席Jeffrey Frenster表示,Pfizer将他人用几十年功夫才研发出来的医药研究成果窃为己有的罪行,铁证如山。Frenster称,陪审团在为期3天的审议中, 认定Pfizer与Hsu共谋窃用了他人医药研发成果,却没有向权利人支付费用。
据悉,Pfizer也曾于2002年就涉案药品跟该机构进行洽谈,但是未果。后来便与该机构中的技术主管Hsu私自签订合同,而Hsu也是在未获该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Pfizer提供了核心技术。此外,被告在获悉因涉嫌盗取商业机密被诉诸法院后,还曾销毁过涉案的某些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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