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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微波放大器被判不实陈述 华商上诉一年半终获胜诉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7月20日

法佑网Legal Reporter Casa Blanca 报道

2003年因出口微波放大器给中国企业而被捕的华裔商人蒋庆长(音,Qing Chang Jiang),在2005年被法庭定罪为“不实陈述”后不懈上诉,一年半后终于洗刷冤屈。2007年,第九巡回法院撤销原审,判其无罪。

为民用公司订购仪器 遭商务部怀疑被调查

蒋庆长为加州居民,在硅谷经营着两家出口电子产品的小企业。2001年,他与中国的河北远东公司(Hebei Far East,以下称河北公司)达成协议,为其提供9台定做的微波放大器(Microwave Amplifier)。蒋庆长因此找到加州的Narda电子公司,向后者定制上述微波放大器,并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出口许可证申请。

微波放大器属于军民两用产品,依照美国有关法律规定,出口军用产品必须通过商务部批准,颁发出口许可证方可进行。曾有不少华人因非法出口放大器成为联邦的被告,而蒋庆长事前提出申请的行为,是合乎上述规定的。

不过商务部经调查认为,河北公司的地址与中国当地一家军方研究机构“54研究所”的地址相同,怀疑蒋庆长出口微波放大器的目的并非民用,差人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蒋庆长预料到他的申请将不会被批准,而河北公司亦通知他,倘若交货延迟,将取消订单。为此,蒋庆长找到Narda的有关人员,告知有关变故,并说明倘若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他可以同河北公司再商议此事。

Narda的工作人员确认河北公司为民用商业组织,因而告诉蒋庆长无需出口许可证。蒋因此将9台微波放大器中的4台先行交付给了河北公司。岂料河北公司随后通知他:上述4台放大器并不符合约定规格,但还是收下了其中的三台留作他用,把第四台退给了蒋,并取消了剩余5台放大器的订单。2002年6月,蒋将6台微波放大器退回给了Narda,上述生意就此完结。

讯问遭误解有口难辩 无奈被控不实陈述

然而商务部的调查还在继续:自2002年5月22日起,出口执法局(Export Enforcement)一位名叫Spelce的探员对蒋进行了询问。由于蒋庆长的英语本来就不太好,加上面对政府调查人员不免担惊受怕,更何况Spelce提问又语焉不详,导致他未能准确理解所问的问题。调查记录显示的证词是:蒋告诉Spelce,出口许可证申请未被批准,产品已退还给Narda。

蒋随即被政府以非法出口军工产品及不实陈述罪起诉,所谓“不实陈述”是指他向Spelce撒谎,因为在他接受调查当时,商务部尚未驳回其申请,而且他确实将9台放大器中的3台出口到了中国,并未将全部产品退回。

初审法院经调查认为检方提出的非法出口军工产品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可;但蒋庆长被控的不实陈述罪名成立,被判处12个月零1天监禁。

证明从未欺骗政府 上诉一年半终于沉冤得雪

蒋不服并上诉至第九巡回法院。在上诉过程中,他的律师提出了一些关键性的反驳意见,并最终为上诉法院所采纳。

上诉庭认为,从相关文件来看,Spelce明知蒋英语水平有限,却未能使用更明确、合乎逻辑的方式提出讯问。因而在蒋的回答中,“已退回的产品”完全可以理解为他最后确实退回Narda的那6台。而且,根据蒋在问讯记录中的陈述,他也曾承认向中国送去了三台放大器。因而,他的措辞不能证明存心欺骗政府。

上诉庭也提到,蒋按照Spelce要求提交了所有的涉案文件,从这一点上看,他是积极配合政府调查的。

上诉庭还指出,初审法院仅根据蒋“出口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商品已退还”的证词便断定他在欺骗政府是不充分的。虽然商务部当时还没有驳回将的申请,但从蒋的角度看来,他完全可以推测出自己已经无望获得出口许可证。而初审法院仅以此断罪,理由不足。

综上,第九讯回法院认为此案的调查人员运用了不准确的语言,得到了不全面的证词,过错不在被告一方;且初审断罪证据不足,故于2007年1月推翻原判决,改判蒋庆长无罪。

本案为相似案件中少见的胜诉例子,此前有不少华人皆因出口微波放大器等敏感产品获罪,且上诉无果;而本案中律师抓住政府在调查过程中的失误,成功地为华裔商人讨回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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