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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概股少见胜诉:阿特斯阳光电力在美欺诈案因证据不足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4月2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3年4月1日消息,曼哈顿联邦法官Robert Sweet日前已驳回了投资人针对阿特斯阳光电力(Canadian Solar Inc)公司的集体诉讼,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并未构成原告所称的重大不实陈述。

 阿特斯阳光电力(又名加拿大太阳能)是一家在加拿大注册的太阳能光伏公司,其创办人为华裔科学家瞿晓铧,主要生产业务均位于中国,2006年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是中国第一家登录纳斯达克的光伏企业。

 此次投资人起诉针对被告为阿特斯公司、总裁瞿晓铧及前财务总监Arthur Chien,诉状称被告公司在其2009年的财务报告中作假,以抬高股票发行价格,属误导投资人;阿特斯在2010年6月1突然宣布接到SEC传票,并因此展开内部调查,次日股票即暴跌42%;投资人认为其因被告的欺诈行为而遭受了损失。

 但法官认为,原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确系故意欺诈投资人,也无法证实阿特斯公司知晓或应当知晓其内部控制存在问题,故宣布驳回起诉。

 法佑杨律师指出,在美上市中概股遭遇投资人集体起诉欺诈的案子,大部分均以中国公司失败告终,例如法佑网之前报道过的中国能源技术公司案,以被告同意支付2000万美元和解告终,同属光伏领域的无锡尚德电力,也因涉嫌欺诈而在美陷入诉讼泥潭;像本案这样胜诉的例子尤为少见,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本案被告聘请了可靠的专业律师,抓住“证据不足”这一理由开展有力辩护,使法官最终作出了驳回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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