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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收入留在香港汇丰银行以逃税 老板获刑一年罚款46万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2月17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2月15日消息,马里兰州一名经营化妆品公司的亚裔商人利用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离岸账户,三年间逃税逾52万,目前因逃税罪已被判处1年零1天监禁。

 49岁的韩裔商人裴秀全(音,Bae Soo “Chris” Chon)在马里兰州经营一家化妆品公司Mirage Cosmetics Inc,他于2012年10月18日承认逃税罪名,检方称被告已承认自己曾将从海外经销商获得的公司收入转移到香港和韩国的账户上,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予以隐瞒。

 被告除获刑之外,还被勒令须向国税局偿还412,404美元偷逃联邦税款,及缴纳1.5万美元罚金,并向马里兰州政府偿还172,844美元偷逃州税款,此外还需支付民事罚款441,483美元。

 检方提到,被告裴秀全自2008年秋季开始利用离岸账户逃税,他在香港设立了一家空壳公司Giant Century Holdings Ltd.,注册地在文莱。香港某些公司专门出售位于海外的空壳企业,被告的这家公司也是从前者手中购得。一旦上述壳公司设立好,被告便在香港汇丰银行和韩国友利银行为其空壳公司开设账户,以偷逃税款。

 法佑律师指出,有不少在美华裔商人同样利用上述方式偷税,以为当局难以察觉;但实际上一旦被查出,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将缴纳巨额罚款,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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