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2年1月3日纽约南区联邦初审法院(U.S.D.C.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消息,一名联邦法官裁定, 社交网站如Photobucket.com等照片共享社区并无义务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自我审查(Self-Police),即使上述内容存在侵犯版权的嫌疑也是如此;这一裁决的出台在电子版权法领域无疑具有其显著意义。
画家起诉称版权遭侵犯网站有责
本案原告 Sheila Wolk是一名画家,她从事这一行业已经超过40余年,在网上开有自己的商店出售画作;不过她提到自己在注册Photobucket.com之前,还根本不知道URL的含义。
Wolk利用软件给自己的画作图像加上水印,以防止未付费的用户非法下载她的作品;但她不知道,同一款软件也有去除水印的功能。
她在2007年至2008年初注意到自己的画作图像在网络上被非法传播、展示并修改;数月后她将此事告知了Photobucket.com。
Wolk在2010年7月将图像处理软件的提供商Kodak Imaging Network、柯达公司(Eastman Kodak Co),以及Photobucket.com告上法庭,声称上述公司对侵权行为负有责任,要求赔偿。
联邦法官:网站实施自我审查并不现实
联邦法官Robert Sweet于2011年12月21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照片共享网站没有义务实施自我审查。
法官指出,原告的照片通过Kodak Gallery网站被复制、传播的过程是一个自动的、并无任何柯达雇员人工干预的过程,这种自动化的过程并非缘于被告的意志行为。
他同时提到,Photobucket上共有90亿张用户上传的图像,如果真按原告所说,那么该网站就有义务去审查每一张图片,查看其中是否有侵权嫌疑;而这是不可能的。
业界巨头呼吁放宽版权钳制
这一裁决同业界的行动可谓遥相呼应,Facebook, Google和Twitter计划在2012年1月24日发起黑白行动,以此来抗议《制止网络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出台;根据此法案,联邦政府将有权关闭那些涉嫌侵犯版权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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