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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遭巴士拖行百米,诉交管局等获赔918万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1月29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8月11日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Supreme Court, NY)消息,纽约一名路人在骑自行车途中,为避开路旁出租车敞开的车门,遭一辆巴士撞到,并被拖行百米之远,身受重伤;他随后起诉该巴士司机和出租车司机等人,以及当地交管局,共获得918万美元赔偿。

为避出租车遭巴士撞到,拖行百米

本案原告为Cuman Cropper,是一名个体经营的平面设计师。2006年6月19日,39岁的Cropper驾驶自行车路过曼哈坦市中心西(Hell's Kitchen)第10大道与西44街的交汇处时,为躲避路旁一辆出租车突然打开的车门,不得不掉头转向;Cropper在此过程中从自行车上摔下,并被接踵而至的一辆巴士撞到,拖行了大约三分之一个街区(约合一百米)才停下;他被困在车下,救援人员将巴士抬起后才将其救出;Cropper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出他在左髋部、左膝和阴囊左侧有脱套伤,而骨盆和右脚踝处被撞成骨折。

医师鉴定:永久伤残

Cropper随后接受了共五次手术,包括一次植皮;在住院数周之后,还需要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职业和物理疗法,以重新学会行走和日常的自我照顾。此外,他还需要24个月的家庭护理照料。

原告在诉状中提到,此次事故给他造成了永久性的疼痛和左腿畸形,由于左腿的皮肤绷紧,非常容易破损和流血,且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皮肤的缓冲层也遭到损坏。这一切已经严重影响到他的日常生活和休闲活动,诸如骑车与慢跑;医师也证明事故给原告造成了永久性伤残。

原告在诉状中将肇事巴士司机、巴士的运营方——纽约市交通管理局(New York City Transit Authority)和曼哈顿及布朗克斯交通运营管理局(Manhattan and Bronx Surface Transit Operating Authority),以及上述机构的上级——城市交通管理局(Metropolitan Transportation Authority),路旁出租车的司机和所有人皆列为被告,指出肇事巴士与出租车的司机均负有过失责任,而作为被告的其余机构则负有替代责任。原告要求各被告赔偿5000美元的既往医疗费,400万美元的既往损害赔偿,以及200万美元的将来损害赔偿。

多名被告各有说辞

原告认为,路旁停靠的出租车司机出人意料的打开车门,促使他被迫临时转向;原告律师也指出,依照纽约法律,司机须在确保周围安全的情况下,方能打开车门。肇事的巴士司机则未在本案审理中出席。

对本案其他被告的审理继续进行;原告律师提出,交管局的调查表明,肇事巴士司机未能给原告留出足够的安全行驶空间,也未能预料到骑自行车人可能面临的险境,并采取更为谨慎的驾车方式;甚至在撞人之后,竟未能意识到他的巴士正在拖行原告。

本案数名被告之间也有争议。出租车司机称他当时只是将车门微开,发现原告迫近之后立即关上了门,原告并未撞上车门;不过这与之前警方的调查报告相左。被告律师提出,事故发生在原告与另一名骑车人相撞之后,巴士司机在发现这一情况后踩下了制动闸;不过出租车司机称,他并没有在场看到“另一名骑车人”。

陪审团裁定被告责任分担

陪审团认定出租车一方负有30%的责任,其余被告承担70%的责任;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原告918万美元,其中600万美元作为既往损害赔偿,另外318万美元则作为未来31.8年内的损害赔偿;加上之前的医疗费用,一共是918.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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