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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经营权转让需经过连锁公司同意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8年9月1日

有客户问及自己目前经营一家潜水艇堡式三明治连锁店,但由于一些原因不再继续经营下去,恰巧这时候亲戚想继续经营,这个时候他们是否可以私底下交易呢?

有律师表示: 加盟店(Franchise) 的转让必须经过连锁公司的批准,私下转让会构成违约的行为。

一 般来讲,连锁店可以分为公司直营及加盟店主经营两种。如果是接手公司直营店,缴交的加盟金大概就是新店家加盟所应缴的加盟金;但如果你是从加盟店经过公司批准接手过来,应该缴交多少加盟、转让、行政处理等费用,就因公司而异。若加盟店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转让,就属于加盟主违约的行为,连锁公司不但可以取消加 盟合约,还有权把该店收回、甚至要求赔偿。到头来你的付出不但一切成空,甚至还有可能必须要付出赔偿,支付连锁公司的法庭及律师费用等等。因此请你务必打消这么做的想法。

要了解连锁店的转让过程与方式,首先必须先了解这家连锁店对加盟店家的财力及信用的要求。在美国,连锁店的种类有千百种, 但每一家对加盟店家基本上都有最低的财力或信用要求,以保证加盟店的基本财力素质。不同连锁店对加盟主的财力与信用要求会不一样,因为每一家公司的赚钱潜 力与投资额的要求不同,连锁公司对他们自己的价值认定、及对加盟店主的要求当然也就不同。

了解基本财力要求后,就必须进一步了解加盟合约的内容。连锁公司的加盟合约是定型化契约,一般只会针对各州的法律规定调整各州内的加盟契约,通常州内的每一个加盟店所签的加盟合约会完全一致。

其实,不只是转让,加盟合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合约里规范了加盟店家和连锁公司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是双方一切行为的准则。加盟后的硬体要求、人力要求、 甚至原料供需等都受契约规范;更重要的,就是投入资金的规定、利润分成、缴交频率等直接影响加盟店主获利的要素也依照契约进行;当然,转让的控制和条件, 也一样重要。

因此民众若有意加盟连锁企业,必须对加盟合约的内容有完全的了解,以免将来产生更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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