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黑客窃入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Palin的E-mail被诉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月20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在9月17日,黑客科奈尔(Kernell)了解到帕林使用其私人电子邮件来进行公务通讯,之后,该黑客便侵入了帕林的私人电子邮件账户。

据称,科奈尔准确猜出了关于该账户所设置安全问题的答案,而后就成功地进入该帐户,然后又对该账户的密码重新设置为“popcorm”。科奈尔当时还以rubico10@yahoo.com的用户名,登录到在线论坛4chan.org上,从而将其所猎取账户的新密码予以公布,言辞中对其黑客行为,颇有自得之意。后来,还有另外一个人,利用这一密码再次非法进入到帕林的电子邮件账户,不过这个人的身份尚未确认。

根据起诉书的陈述,当科奈尔开始担心执法部门要对其进行调查之后,立即对其笔记本电脑中的文件加以“消除、更改、隐藏和覆盖”。

虽然如此,网络稽查人员还是通过4chan上的发帖和rubico10的邮件地址,追查到了科奈尔。联邦调查局的密探,将IP地址锁定到科奈尔位于田纳西州诺克斯维尔(Knoxville, Tennessee)的校外公寓中,并最终于10月7号提起诉讼。

该起诉书指控科奈尔犯了一项罪,但却援引了两条法令——《电脑欺诈和不当使用法案》(the 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和《存储通信法案》(the Stored Communications Act)。检方之所以要援引《存储通信法案》,据相关人士透露,似乎是为了把一般意义上的轻罪升级为重罪。

 

杨律师:通常,如果某人侵入某电脑的目的是为了窃取信息,那么,根据《电脑欺诈和不当使用法案》的规定,该人所犯的罪即应属于轻罪。而《电脑欺诈和不当使用法案》也一般被称为反-黑客法令。

但是,如果某人侵入某电脑的目的在于协助另一位犯罪分子、或者旨在实施民事侵权,那么,依据同一法案,该罪将带有重罪性质。

在科奈尔案中,他的行为仅仅是在未经授权情况下,擅自访问了存储的通信信息。而当事人并没有试图从事其他犯罪行为、或者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联邦判决的指导原则,如果科奈尔被控为重罪,再假定其无犯罪记录,那么,他有可能面临的判罚为保释、或者为期半年的监禁,同时再加上最高5,000美元的赔偿金。如果法官认定其在实施黑客行为中,曾使用“复杂或尖端的手段”,那么,他将面临的收押期也将增加到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而如果嫌犯对其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则将得到从轻量刑。

 

相关新闻:攻击Sarah Palin电邮大学生拒认罪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