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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爱玛仕”与名牌“HERMES”同台竞技 为外国品牌鸣警钟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三十多年前,著名法国奢侈品品牌“爱马仕”在中国注册英文“HERMES”商标后,迟迟没有注册对应的中文商标。三十年后,当他们看到同音“爱玛仕”商标被某中国制衣公司注册后,找到商评委要求撤销却遭到拒绝。

爱马仕以自己的中文商标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为由,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012年2月,法院维持商评委的决定,这也意味着“爱马仕”今后在中国的衣物市场上,将遭遇“爱玛仕”的同台竞技。

HERMES在华商标注册存疏漏 同音中文商标遭抢注

早在1977年,“HERMES”及图形便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此后被核准在国内注册。然而,该品牌在大陆地区仅注册了英文商标,却没注册对应的“爱马仕”中文商标。

1995年12月25日,内地达丰制衣公司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爱玛仕”商标,指定用于衣物等商品,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并公告。

持有“HERMES”商标的埃尔梅斯国际于1997年6月27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认为“爱玛仕”与其对应中文名“爱马仕”读音一致,构成近似商标。异议申请被拒绝后,埃尔梅斯国际提出复审。2001年11月27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准予“爱玛仕”商标注册。

商标之争缠斗十余年 “爱马仕”屡战屡败

2009年7月10日,埃尔梅斯国际再次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爱玛仕”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5月3日作出裁定,维持“爱玛仕”商标。埃尔梅斯国际不服裁定起诉商评委。

埃尔梅斯国际认为,该公司的“HERMES”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极高知名度。“爱马仕”作为与“HERMES”直接对应的中文商标,在中国应该被认定为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达丰制衣公司抢注的“爱玛仕”,是对“HERMES/爱马仕”的翻译、模仿,是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商标注册的行为。据此,埃尔梅斯国际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裁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辩称,其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坚持该裁定的意见,请求法院予以维持。第三人达丰制衣公司表示同意商评委意见,请求法院维持裁定。

法院不认可“爱马仕”驰名 山寨“爱玛仕”获准

法院审理认为,埃尔梅斯国际提交的大部分证据形成时间,都晚于“爱玛仕”商标申请注册日。相关证据均是媒体报道,且均发生在香港地区,不足以证明埃尔梅斯国际尚未注册的“爱马仕”已为中国大陆相关公众知悉,所以“爱马仕”不构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此外也没充分证据证明“爱玛仕”是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法院最终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维持系争“爱玛仕”商标的注册。

最近,一些其他的跨国公司在华也纷纷卷入商标纠纷,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苹果公司“iPad”商标之争(点此查看报道)。同期,NBA巨星迈克尔﹒乔丹也正式在华起诉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指控后者非法注册和使用其中文名(点此查看报道)。国际品牌在华屡遭商标滑铁卢,不能不引起重视。

编者点评:

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国商标采注册优先原则,未注册的商标获得的法律保护是非常有限的。本案中,埃尔梅斯国际没有抢先注册自己的中文名称,若想要阻止他人抢注与中文“爱马仕”相似的商标,唯一的方法就是证明“爱马仕”是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然而中国法院并未认可埃尔梅斯国际提交的证据,争议的“爱玛仕”商标最终得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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