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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人乔丹 M Jordan 起诉中国乔丹体育侵权 或延误其上市进程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2012年2月23日,美国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已经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姓名。

迈克尔·乔丹表示,“在我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而深感自豪。

“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迈克尔·乔丹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国的消费者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一样,在购买服装、鞋子及其他商品时都有众多的选择。中国的球迷一直对我非常支持,对此我十分感激。我认为他们对自己所要购买的商品具有知情权。这项诉讼的目的不在于经济诉求,而是旨在对我姓名权的保护,是一个原则性问题。我计划将诉讼有可能得到的任何经济赔偿用于发展中国的篮球事业。”

被告“乔丹体育”注册和使用了“乔丹”这一名称,而在很多中国人心目中,这一名称其实是迈克尔·乔丹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成名时的中文名字。乔丹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期间第一次给中国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当时他效力的美国篮球队赢得了奥运金牌。1987年中国第一次引进美国职业篮球全明星赛的电视转播,从那时起迈克尔·乔丹就长期频繁出现在中国的电视荧屏上。

被告乔丹体育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品牌,目前正在谋求上市,它在全中国范围内开设了5715家零售店,以低廉的价格占据了广大中小城市和农村市场。本次诉讼或许会影响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

乔丹体育在其招股申报书曾披露,投资者应注意潜在的商标风险,因为公司商标“乔丹”和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容易引起混淆,但实际上公司和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乔丹”是普通外国人姓氏,不是特定指向某个人。

然而,一家上海销售公司在2009年曾对400名参与者进行调研,发现中国小城镇上90%的年轻人都误以为“乔丹”是球星迈克尔·乔丹在华运营的品牌。

编者点评:

中国法律关于商标注册权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一些名人姓名经常被抢注,除了乔丹之外,中国还有科比牌、艾弗森牌等。

根据中国法律,申诉姓名权的原告有权到法院申请其姓名不被侵犯和损害,其适用的情况如下:1)原告本人为公众名人;2)被告出于不良目的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原告的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3)对原告姓名和其他个人专属权益的使用给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中造成误导,从而对原告造成伤害。近期,曾有其他运动员在类似案件中获得了胜诉,但是同样的情况,美国歌手布兰妮在中国却遭遇了败诉,可以看出,迈克尔·乔丹是否能赢得本次诉讼尚有很大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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