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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赢官司 重罪也可免递解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8年9月22日

李詹姆士出生在香港,1973年随家人来美,其父母、妻子、儿孙全是美国公民,其求学、工作及生活也全在纽约。2001年李詹姆士曾因一项诈欺罪名 (Fraud)被判入狱半年,他以为坐牢结束后,可以重新正常生活,却没想到诈欺属"重罪"(Felony),出狱后被直接转到移民监狱,等待递解。

"争取自由家庭联盟"总监Janis Rosheuvel表示,李詹姆士在刘易斯安纳州的一个移民监狱待了2年后,开始对他的案件进行上诉。联邦法官曾批准他的上诉,认为他是美国居民(US National),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回去后根本没法生存。但美国政府随即对案件进行了上诉并获得批准,致使李詹姆士再度面临被递解的危险。

李詹姆士在上诉中强调,他与美国有生活上的联系,并认为他的罪名不是"加重重罪"(Aggravated Felony),不应直接面临递解。在某移民权益中心的帮助下,李詹姆士终于在近日赢得官司。移民法官认为他犯的不是加重重罪,检方放弃了上诉,李詹姆士终于可以恢复其正常生活。

Rosheuvel 表示,据统计,每年有数千移民被递解到从未生活过的"出生地",与家人分离,生活遭受了毁灭性打击。李詹姆士案件的胜利,对这些人的申请案绝对有正面影响。有律师强调,移民犯罪并不代表其所有的人身权利都被剥夺,他鼓励所有坐牢者应充分了解他们所拥有的权益,不要完全接受政府的安排,有些安排是完全无理的, 律师表示,若不是李詹姆士的坚持,他可能数年前就被递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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