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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集团认为口说无凭拒付港商2000万,不断上诉现需陪一亿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5月30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5月29日消息,内华达联邦法官Rob Bare于29日下令,要求赌场巨头拉斯维加斯金沙集团(Las Vegas Sands)向香港商人孙志达支付1.01亿美元酬劳,因陪审团认定孙志达在2002年成功帮助金沙集团赢得了澳门政府颁发的赌场牌照。这1亿美元包括了陪审团在5月14日判处的7000万美元赔偿(点此查看报道),外加3160万美元利息。

 孙志达此番已是第二次胜诉,陪审团在2008年判金沙集团赔偿他5870万美元,但该裁定在2010年被内华达州最高法院以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撤消。

 原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主要在孙志达动用他在中国的人脉关系,为金沙集团大佬艾德森(Sheldon Adelson)与北京高层官员之间安排会晤的实际作用:金沙集团称这些会晤对于该公司取得澳门赌场执照并无帮助,艾德森也亲自出庭作证,否认孙志达履行了合同(点此查看报道);但孙志达坚称他为金沙集团成功培植了影响力,最终赢得赌场牌照。

 法佑律师指出,本案是经典的索取酬金案例,事实上初审陪审团第一次仅判金沙集团赔偿两千万,但被告不停上诉,反而最终要赔1亿多,为此所付出的律师费也至少以千万美元计,实在太不值;简而言之:切记该赔就赔,否则可能终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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