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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子尘封数十载 求孙心切欲启用 法律规范不因怜悯而改变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6月14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纽约一对夫妇请求法庭准许其使用去世的儿子的精子,借助人工受精的方法使代孕妈妈给家庭填一新丁。该夫妇的儿子名叫Mark Speranza,十几年前被癌症夺去了生命,其精子存放在Repro Lab公司组织库中。纽约上诉法院将该请求驳回,认定该行为不符合“精子捐献者在捐献精子前应接受医疗检查”的法律规定。David B. Saxe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该规定的目的就是保护代孕妈妈及大众不受疾病伤害。

1997年Mark Speranza将精子存放在了Repro Lab公司。他与该公司签署协议,指示该公司在他死后将精子销毁。六个月之后他就不幸因癌症去世。他的父母在整理其遗物时了解到该情况,随即与Repro Lab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该公司不要销毁精子。公司总裁Awilda Grillo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附加条件是继续缴付每年400美元的存储费用。

2005年,Speranza夫妇找到了一位代孕妈妈,并再次与公司联系,询问得到精子的事宜。但是根据该公司与Mark签订的协议,Repro Lab拒绝交出精子。随后这对夫妇便将Repro Lab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颁布强制令,禁止Repro lab 销毁精子样品。他们认为,Repro Lab向他们收取年费的做法有效地终止了该公司与其儿子的合同,相当于放弃了其销毁精子的权利。

然而2007年1月30日,最高法院法官Jane S. Solomon判定Speranza夫妇对精子不具有所有权。判决书中写道,原告面临的困境的确令人同情,但为使更广泛人群的利益不受损害,原告不能得到精子所有权。

Speranza夫妇的代理律师称这个判决是个“绝对的错误。”他认为Speranza夫妇拥有精子所有权,应准许其继续向Repro Lab公司缴纳保管费,直到检测细胞就可辨别是否存在疾病的技术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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