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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调浴盆水温致儿严重烫伤 华妇遭诉被控9项罪名 临刑10年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6月3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家住纽约布碌仑的闽籍妇女陈太太(化名)在帮3岁儿子洗澡时,因一时疏忽,让儿子爬进了装满热水的浴缸,造成严重烫伤。事后,法庭发出保护令,不许陈太太与儿子见面。同时,陈太太还被检方以一级伤害罪、二级伤害罪、三级伤害罪、极端疏忽导致儿童受到严重伤害、骚扰罪、威胁罪等9项罪名起诉,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

已经与儿子分开多月的陈太太因无法接受执法部门残忍地禁止她与儿子相见,日前由其丈夫陈先生代她向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专业律师表示,在儿童局对陈氏夫妇进行家访调查时,他们就应该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回答问题,或者咨询相关的律师。

据陈先生所述,2008年4月的一天,怀有身孕的陈太太跟往常一样,为3岁的儿子准备热水洗澡。在浴缸放热水期间,顽皮的儿子趁陈太太不注意一脚踩进了浴缸,由于浴缸里的热水水温还没有调好,温度过高的热水令摔倒在浴缸里的儿子全身1/3的皮肤被烫伤。

意外发生后,陈太太内疚不已,夫妻俩更是心疼万分,天天为儿子的伤势担忧。看着妻子一天天消瘦的面容,陈先生本以为待儿子伤势好转一切都会过去,未料在儿童局进行两个月的家访调查后,却收到了布碌仑检方起诉陈太太的信件。文件上列出的控告陈太太的罪名包括:第一、二、三级伤害罪、极端疏忽导致儿童受到严重伤害、骚扰罪、威胁罪等共9项罪名。而法庭更下达保护令,禁止陈太太与儿子见面及接触。

陈先生表示,检方控告的文件有如晴天霹雳,令他们这种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而公派律师对案情的分析更让他们感到绝望。公派律师曾告知陈先生,陈太太被控告的罪行都是严重的刑事罪,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将可判10年以上的监禁。

其公派律师指出,陈太太这一案件,如果她认罪,可减刑至5到8年的监禁;如果不认罪,律师可以陈太太精神问题来进行辩护,但如果官司输掉,则将会面临10年以上的监禁。这两种情况都不是陈氏夫妇想要的。

专业律师表示,一般情况下,儿童局进行家访调查后,相关人员会写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对以后起诉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家长在接受调查时应该在有专业律师陪同的情况下进行,以保护自身的权益。目前,陈氏夫妇需要咨询多名律师,以获得更多的相关资讯回应起诉。(文章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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