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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警察 小巴业者被判缓刑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2月10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因涉嫌向警察行贿,29日,新法盛捷运公司负责人李振建(Michael Lee)在皇后区法院被纽约州假释厅(NYS Division of Probation)判3年缓刑(Probation),联邦政府判2年缓刑,以及300小时的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s)。而李振建向警方贿赂的5000美元则被没收。

去年3月13日,109分局一名警员在法拉盛41大道小巴站执勤时向多辆违规小巴开出罚单。17日,李振建打电话给该警员,表示希望就罚单及小巴营运问题与之相商。该警员表示会另择时间,并告之警局会就相关问题专门召开小巴业者会议。

当日下午,李振建在停车场碰到了刚下班的该名警员,向其抱怨大量的罚单已让其公司营运颇感困难。检方资料显示,当时李振建轻拍了下该警员的背,表示欲与之1万美元“要求协助”。

该警员随后将此事向纽约市警察局内部事务分局(The New York City Police Department Internal Affairs Bureau)做了汇报。

三天后(20日),在上述同一地点李振建向该警员行贿5000美元,希望其停止对他公司的小巴开罚单,同时增加对其他小巴业者的罚单;并示意事成后将再付余下的5000美元。李还表示5月1日后,只要该警员不向他公司的小巴开罚单,李每月都会给1000美元作为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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