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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教训:未对被告动议及时提出异议 原告上诉遭法庭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5年6月4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一名客户起诉其前律师失职,对方提交动议以“未能说明起诉理由”为由要求法庭驳回,但原告对此却未及时提出异议,法庭缺席判决被告胜诉,尽管原告随后提起上诉,但上诉庭仍以原告缺席为由予以驳回。

 本案原告Theresa Yuan在2013年3月向纽约初审法院起诉其前律师Theodore P. Kaplan,以被告失职、违反受托义务为由要求对方赔偿;被告提出动议,以原告未能说明合法起诉理由为由,要求法庭予以驳回;原告对此未能及时提出异议,法庭遂以原告缺席为由,将其诉讼请求驳回。

 原告随后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2015年6月指出,根据既有判例,若原告在诉讼中因缺席而导致败诉,则不得提起上诉,而在本案中,原告在初审中由于缺席导致了其诉讼被驳回,因此不得上诉,应予驳回。

 法佑律师点评,本案原告吃亏在于没有请到可靠的律师,本来其诉讼正是因为请错律师而起,却没有汲取教训,聘请一名靠谱的律师,而导致错过答辩期致使诉讼被驳回,此后纵使上诉也再无机会,如果有一名好律师,这样的低级错误根本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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