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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挨打 校方有责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8年8月19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福建连江县的移民陈姓少年,就读纽约某中学已两年,因经常在校内遭到同学欺辱殴打,以致不敢上学。 母亲希望给孩子转校,但华人校长却拒绝提供转学证明。

陈太太称儿子今年14岁,2008年2月份开始就经常在学校被其他族裔同学欺负,本就内向的孩子在发生这些事情以后,变得更加不爱讲话,还偷偷逃学。学校辅导员通知家长,说孩子已经几天没有上学,陈太太才逼孩子说出实情,儿子还对她说,就算告诉老师,也无济于事。

她多次找该校校长出具转学信,但一直没有得到批准。最近一次,陈太再度打电话给校长时,得到答复却是校长已换,有任何事情要找新校长解决。

对此,有律师表示,如果校方在接到家长投诉后,并未对学生遭受欺负的现象做任何处理,而导致受害学生继续被同一伙学生欺侮、殴打,家长有权聘请律师向学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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