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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省华裔男子因教唆他人纵火被判16年至18年监禁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5年4月2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麻省菲奇堡(Fitchburg)一名男子因教唆他人用燃烧瓶袭击一处民宅,罪名成立,于3月25日被判处16至18年监禁,

 陪审团于25日在伍斯特市高等法院认定33岁的被告杨约翰(John Yang)犯有恶意爆炸与纵火罪,他被指控于2013年7月教唆他人用燃烧瓶袭击一处民宅,该住宅内当时住着一名妇女和孩子。

 检方提到,杨约翰是一名毒贩,因怀疑他的一名前室友Shaun Hibbard偷了他的毒品和钱,为报复而教唆自己的三名客户去烧毁后者的房子,承诺给他们海洛因作为报酬;可是Hibbard当天并不在家,只有他的妻子和孩子,不过后来火势被及时扑灭,幸无人员伤亡。Hibbard在事件发生数周后被枪杀,但凶手一直没有找到。

 检方向法庭建议对杨处以18至20年监禁,并强调杨是一名累犯,他过去曾因过失杀人而被判8年监禁,在出狱两年后又作案;而辩护律师的建议是5年监禁加缓刑。法官最终判杨因恶意爆炸罪服刑16至18年,因纵火罪服刑10至12年,同时执行。

 杨在判决宣布后表示不服,称纵火并非其亲手所为,而三名执行者已经获释,唯独他被判重刑不公平,但其律师并未当庭表示打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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