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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审判:辛普森双尸命案-5月30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辩方代理律师巴里·舍克(Barry Scheck)在多位陪审员要退出审讯的威胁之下,得到了法庭的允许,从而对警方的刑事专家做了盘诘,其间辩方的主题集中在一点,即在警探和化验方面,不够严谨的工作已经玷污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舍克还竭力向科林·山内(Collin Yamauchi)质询有关O·J·辛普森(O.J. Simpson)于1994年6月13日所做口供的情况。这一举动让检方的玛西娅·克拉克(Marcia Clark)对舍克大为不满,并要求法官对其做出法庭制裁。

舍克在当日对证据处理中的大量疑点,都予以挑明。他力图证明,山内在处理各类证据的过程中,并不曾更换手套,也未能对血样测试的结果加以充分的记录,因而,其基本上没有遵循用以保护血样不被玷污而专门设计的检验规则。

舍克在长达四个小时的质询最后所提出的观点也许最为有力。对于1994年6月29日在O·J·辛普森卧室所发现的带有血迹的袜子,山内承认其当时并未看到上面带有血迹。他还表示,袜子下面的实验室用纸上面,也并没有任何红色粉状物体。

虽然证据支持了检方的观点,即血迹不易辨认,但同时也支持了辩方的观点,即刑事专家根本就没有看见过所谓的血迹,因为袜子上本来就没有。辩方希望陪审团相信袜子上的血迹乃是后来某个时间被涂抹上去的。

在持续的盘问之下,山内才说他忽然想了起来,原来他塑料手套上的血是去年夏天,在处理一个装有辛普森血样的小瓶时沾染上的。

舍克然后就竭力证明说,山内也可能将由此所沾染的血迹,从自己的手上再度沾染到其他证据上,包括从辛普森住处所发现的手套。但是,这项努力遇到了障碍,原因是山内没有记录下处理每一项证据的时间,所以,便无从判断其接触手套的时间,是在碰触了血样小瓶之前还是之后。

山内说他当时最后所做的事情,就是在手套上写下了自己名字的首字母,据舍克分析,此举势必会要求山内抓住手套之环绕手腕的部分——而辛普森的血迹又只在手套的这一部分发现。

当舍克试图就辛普森6月13日向警方交代的供述情况,向山内索证之时,出现了当日最为激烈的争论。法官兰斯·伊藤(Lance Ito)在星期五曾做出判决,认为山内的证词并不意味着允许辩方可以将辛普森当时所做的口供引入法庭。所以舍克就希望通过对山内一系列的盘问,而尽量将那次口供中的部分内容引入审判当中。

山内说,曾经跟多名侦探交代过案情细节的刑事专家丹尼斯·冯(Dennis Fung)在事先告诉他,辛普森手上带有伤口,可能跟本案中的凶杀有关系。但是,当舍克问山内,是否知道这些侦探事先曾经对辛普森录有口供的时候,伊藤法官对于检方的抗议表示了支持。

过后,在陪审团离开法庭之际,检方的玛西亚·克拉克(Marcia Clark)猛烈攻击舍克,说:“任何律师,只要有一半儿脑子、或者哪怕得到5分左右的智商”都不会吐出那样的问题。她要求法庭对舍克进行制裁,同时上报给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舍克对所受到的个人攻击未作理会,只是坚持说自己的提问并无不当。

伊藤法官表示了异议,要求舍克终止此类问题的询问。法官表示:“对于一项不能带入法庭的口供,通过该证人而一再发问,只能让人对事态越发迷惑,因而是在浪费时间,对不对?”

    其他方面进展情况:

    ·有迹象表明,两位陪审员正在接受调查,同时还有一位即将被要求退出法庭。据称,有一位陪审员正在接受调查,原因是他将一份法庭记录交给了上周被退的某陪审员,即弗兰辛·弗洛里奥-班顿(Francine Florio-Bunten)。其内容可能跟弗洛里奥-班顿被传说撰写的某部书有联系。

    ·在向众律师所做的备忘录里面,伊藤法官提议延长法庭时间,以加速审讯的进度。法庭将一周开庭三天,从上午9点到下午6点。法官对某位陪审员所提出的周六开庭的要求表示拒绝,称那样做,成本将太大了。

    ·辩护律师小约翰尼·柯克伦(Johnnie Cochran Jr.)否认了某些小报上面所登载的、有关辛普森辩方正在谋求辩诉交易的报道。他说:“在本案中,现在没有、过去也没有、将来也不会出现任何辩诉交易方面的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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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谋杀 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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