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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教训:软件工程师申请H-1B遭拒向法院上诉仍被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5年3月6日

法佑网案例分析专员独家报道

 一名在美工作的台湾籍软件工程师藉由公司申请H-1B签证却遭拒绝,其律师依据《行政程序法》(APA)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庭以移民局的裁决并非终局裁定,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为由予以驳回。法佑律师指出,本案失败的教训在于当事人的工作职位描述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再被拒后,又未按常规出牌走复议途径,而是“另辟蹊径”向法庭起诉,可见在H-1B移民案中找对律师的重要性。

 本案申请方为软件公司Net-Inspect LLC,主营业务是为大型航空公司提供质量监测软件,该公司在2014年为其软件开发工程师陈巧云(音,Chiao-Yun Tina Chen)申请H-1B签证,提到陈毕业于华盛顿大学,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公司随后收到移民局的第二份补件通知,但在补交证明材料后,移民局仍于2014年8月宣布驳回申请,理由是陈的职位不属于移民法上要求的“特殊职位”(specialty occupation)。

 Net-Inspect公司为此在2014年9月向华盛顿西区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移民局于2014年10月30日宣布重新审查陈的申请,且向公司再次发出第三份补件通知,并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直至移民局对陈的申请作出最终裁定为止;而Net-Inspect公司则以移民局第三份补件通知不合法为由,拒绝延期审理,并于2014年11月提交动议申请申请简易裁判,称移民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无视了陈在信息系统方面的特长,而移民局也提交动议要求撤案;公司随后回复了移民局的补件通知,但拒绝提交新的材料。

 法庭经审理后指出,Net-Inspect公司向法院起诉的依据是《行政程序法》中所规定的司法审查,但该法中规定司法审查的条件之一是受诉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终局行为”,亦即当事人已经穷尽了其余的救济手段之后才可起诉,但在本案中移民局已经重开了陈的H-1B申请案,尚未做出最终裁定;因此本案不属于法庭管辖的范畴,尽管公司方面称移民局重新开案是出于拖延诉讼的考虑,但法庭指出若公司对于移民局的最终裁定仍不满意,也可以对最终裁定提起诉讼,因此对上述说法不予认可。综上所述,法庭宣布驳回Net-Inspect公司的起诉。

 法佑律师指出,H-1B被拒通常是移民局认为受益人的职位并非“特殊职位”,有经验的律师会在上诉中想方设法说明该职位属于特殊职位,或者移民局的职位分类有误,从而使上诉办公室撤销原决定,像本案这样诉至法院要求司法审查却最终被驳回,可谓“不得要领”,而且也浪费了当事人的宝贵时间和不可再有的机会,足见H-1B案件中聘请一位有经验的移民律师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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