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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教训:未签保密协议 商业机密泄露难追究对方责任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5月13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一家美国公司与原先的华裔承包商闹出矛盾,分道扬镳之后,却发现其商业机密已被对方窃取,遂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但法庭认为该公司明知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仍未采取合理措施加以保护,例如双方连一纸像样的保密协议都没有,最终宣布驳回原告起诉。法佑律师指出,本案再次强调了保密协议等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对于跨国公司老板来说可谓深刻教训。

 本案原告C.R.T.R.公司是一家位于麻省的电子废品回收公司,与华商刘某(Jimmy Lao)为长期合作关系,刘某从原告处收购电子废品,再转卖至亚洲;刘的侄子Kenneth后来成为原告的一名承包商,但刘某与原告的关系在2011年闹僵,Kenneth数天后宣布辞职,遂有了后来的诉讼纠纷。

 原告在Kenneth辞职一周后向法庭起诉刘某、Kenneth和二人的公司,称被告挪用了为原告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商业机密,例如客户名单、定价信息和商业流程等,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法庭经审查后指出,原告若想在侵犯商业秘密官司中胜诉,则必须证明三点:(1)被窃取的信息确为商业机密;(2)原告采取了合理措施以保护该商业机密;(3)被告系采用违约等非法手段取得该商业机密。在本案中,涉案的信息的确可归类为商业机密,接下来法庭将考查原告是否采取了合理措施加以保护。

 法庭指出,要确定原告是否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立有保密协议;(2)原告为阻止第三方获得该商业机密所采取的方式以及程度;(3)在何种情况下,原告的信息未经同意则不得被进一步泄露;(4)上述信息在多大程度上已经为公众所知晓。但就本案情况来看,原告甚至未能与被告签署一份像样的保密协议,而且部分信息的内容在原告的网站上也是公开的,法庭因此认定原告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以保护涉案的商业机密,遂宣布驳回起诉。

 法佑律师指出,商业秘密泄露案件在当今社会极为常见,但若持有该商业秘密的公司未能采取合理措施予以保护,则一旦有人窃密,后果往往是求告无门,只能吃哑巴亏;事实上,若本案的原告公司当初能就有关问题咨询律师,与被告订立一份简单有效的保密协议,便可避免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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