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2年10月25日,在路易斯安那州117国道,被告Steven Taylor在某段超车区超车时失误,迎头撞上对面车道上的原告Edward Raymond,时年47岁的Raymond当场丧生。
Raymond家人起诉了驾驶员Taylor及其汽车保险公司,诉称Taylor驾车疏忽导致Raymond亡故,还诉路易斯安那州运输及发展部门应负连带场所责任。
开庭前,汽车保险公司与Raymond家人和解。
路易斯安那州相关交通法律规定,公路上每段超车区必须有800英尺长,而司机Taylor超车时刚好正在驶离超车区,即距离超车区起点约875英尺。
肇事司机Taylor表示,超车区到了尽头时,自己并未看到任何提示标牌,若有,自己见到了便会立即减速,暂不超车。
路易斯安那州交管部门则认定肇事司机完全担责,并称设立警示标志确实可以增加安全度,但并非法定要求。
最终,Raymond一家获赔约15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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