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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2014年起将实施新法:雇主不能要求应聘者提供犯罪记录信息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加州州长布朗日前宣布通过修改加州劳动法的一项新法案(SB530),该法条旨在增强对有犯罪前科人士在求职方面的保护,以便于他们重返社会。法佑杨律师指出,这一消息对于有犯罪记录的移民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不过同时也可能会给社会和雇主带来一定风险,下面将详细分析。

 新通过的SB530法案将修改加州劳动法第432条第7款,增加雇主在招聘时向求职者征集信息的限制,同时在劳动法第4582条第22款中缩减了有前科人士获取复原证书(Certificate of Rehabilitation)的年限;此外,州政府还通过一项AB218法案,自明年7月1日起生效,该法案将禁止公营机构在职位申请表中征集犯罪记录信息。

新法案——有前科人士的福音

 按照上述新法案规定,加州的公营机构和私营机构均无权询问求职者有关已清除、被封存或驳回的犯罪记录信息。据加州劳动法现行规定,雇主不能在招聘中要求应聘者透露以下消息,或将其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包括(1)求职者曾经被捕,但未被定罪;(2)求职者曾参与审前或审后分流计划(diversion program);有雇主违反以上规定者,可处以500美元或三倍赔偿罚款等惩罚。新的SB530法案并未修改处罚额度,但进一步规定公私雇主均不得询问已清除的犯罪信息。

 不过,上述规定也存在以下例外:(1)某些雇主负有法定职责,必需询问犯罪记录信息;(2)该项工作需要雇员佩枪;(3)法律规定有犯罪记录者不可担任某项工作,即便该犯罪记录已被清除、驳回或封存;(4)法律规定某些雇主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者任职;在这些情况下,雇主仍有权询问应聘者的过往犯罪信息。

 SB530法案还减少了有犯罪前科人士获得复原证书的年限,所谓复原证书,是指由法庭颁发,认可犯人已经摆脱犯罪阴影,可以胜任专职工作的证明。现行法案规定犯人在出狱或假释后需至少等待七年方可获得复原证书,但新法规定只要法庭认可犯人已经达到标准,即可颁发证书,而不必受七年的限制。

新法对公私雇主要求略有不同

 最近通过的AB218法案将禁止公营机构在其职位申请表中征集申请人的过往犯罪记录,实际上是顺应大势所趋;毕竟近年来已有多州陆续通过此类法案,禁止公营机构询问应聘人员犯罪信息,这类公营机构通常包括政府承包商、州政府各机构,等等;加州从明年7月起也将加入这一行列,按照新规,州政府和县、市地方政府机构在招聘中必须首先考量应聘人是否符合职位最低要求,之后才能询问其是否有犯罪记录。不过执法部门招聘和涉及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的工作等敏感职位不在此列。

新法实施在即 雇主所需注意事项

 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公私雇主对其反应不一,有人赞成新法保护求职者权益,利于有前科人士重返社会,免遭歧视;但反对者指出新法举措会使企业束缚手脚,带来更多风险。对此有律师提出,新法确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定风险,但也能为改过自新的人提供更多机会,当然遵纪守法仍然是最为保险的。

 不过从美国各州近期立法来看,禁止雇主在招聘时向应聘者询问犯罪记录是大势所趋,加州企业雇主或者跨州企业雇主应当提前做好准备,请律师仔细检查其招聘问卷,以查看是否存在违法之处,及时作出相应修改。即便聘请第三方公司做背景调查,也要遵循有关法规,例如联邦《公平信用报告法案》(FCRA)之规定,提前征得被调查人同意,如果做出不利决定,应给予合理通知,等等。

 法佑网早已预见到各州将立法维护有犯罪前科人士权益的趋势,并率先推出清除犯罪记录服务,一旦犯罪记录被封存或清除,除司法人员之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这些记录;这样一来在新法实施之后,已消除犯罪记录者即可高枕无忧,放心重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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