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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尔顿继承人酒驾撞伤人赔偿350万美元 原告嫌不够追加索赔88万律师费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3年4月23日消息,美国社交名媛Paris Hilton的弟弟Barron Hilton II(见图)在2008年酒后驾车撞倒一名加油站服务员,被判赔偿450万美元,2009年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由Barron Hilton赔偿这名服务员350万美元结案;但如今原告认为赔偿不够,要求法庭对Hilton追加判决88万美元律师费,而Hilton的律师则认为之前支付的350万已经足够,拒绝再行赔偿。

 事情的起因要回溯到2008年2月,当时年纪18岁的Barron Hilton驾驶一辆奔驰车,在加州Malibu一家加油站将服务员Fernando Tellez撞伤,事后发现Hilton系醉酒驾驶,而他辩称自己当时不在车中,且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但有目击证人证明事发时正是Hilton在开车;他因此被定为醉驾轻罪,获三年缓刑,并赔偿被撞服务员3215美元医药费及检查费。

 被撞的服务员Tellez在2009年1月对Hilton提起人身伤害索赔诉讼,法庭一开始判处被告Hilton需赔偿原告450万美元,不过被告旋即提起上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商定赔偿金额为350万美元。

 但原告于去年11月向法庭申请修改2008年判决,要求被告承担超过88万美元人身伤害索赔案的律师费;法官认为当初判决的3215美元确实不足以涵盖所有赔偿,准备召集有关证人重新予以计算,但Hilton却提出,法庭无权在他的三年缓刑期满后,再更改当年的判决。

 Hilton还认为,原告及其律师在过去三年缓刑期内均未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也就无权再行要求法庭增加赔偿额。

 被告在其呈文中指出,根据法律,刑事诉讼的初审法庭有权修改赔偿额,但必须在被告服刑(包括缓刑)完毕之前做出,现在被告已经服完缓刑,法庭便无权修改赔偿额;如果按照原告的要求增加赔偿,就等于进行了第二次民事审判。

 被告因此要求法庭驳回原告增加赔偿额的请求,该案目前仍在洛杉矶初审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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