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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提交动议称有望胜诉 要求章子怡预先缴纳20万美元保证金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1月5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2月24日消息,大陆女星章子怡起诉海外华文媒体博讯网,称后者诽谤其与大陆高官薄某有染一案(点此查看报导),其听证时间已历经一推再推(点此查看报导),目前已确定将于2013年1月25日在联邦加州中区初审法院(U.S.D.C. 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开庭审理;博讯负责人孟维参日前已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动议,以原告章子怡身处加州之外,且博讯网有望胜诉为由,依照加州反SLAPP法案,申请法院下令章子怡需预先缴纳20万美元,以作为本案判决的保证金。

 在加州法律上,SLAPP意指“妨碍公众参与的策略性诉讼”,主要表现在资金力量雄厚的公司或个人起诉处于弱势的对手,因弱势方往往因无力支付高额诉讼费用而被迫就范,从而使强势方达到扼杀或抑制其言论的目的。博讯在动议中提到,原告章子怡作为一位身价不菲的国际明星,而被告只是一名资金十分有限的媒体人士,因此本案完全符合SLAPP的特征。

 博讯在动议中提到,按照加州有关法律,本案具有满足原告方需预先支付保证金的三点情形:

(一)原告章子怡的住所地不在加州;

(二)被告有法律上“合理的可能性(Reasonable Probability)”能够胜诉,这表现在:首先,博讯可以确保消息的真实性,因为有关消息“得到了多名可靠线人的证实”,且博讯网有关薄某的之前报道也已被大陆官方所证实;其次,报道章子怡与薄有染的华文媒体不止一家,但章子怡却“仅仅起诉受大陆当局反感的博讯网”,并要求提供幕后线人姓名,可能动机“并不单纯”,事实上被告的言论受美国宪法保护,博讯网也“一直恪守新闻准则进行报道”,原告的请求于法无据;

(三)根据合理估算,博讯网在本案中将预计支出的诉讼费至少为20万美元;现请求法庭下令原告预支上述20万美元,以作为保证金,届时若被告胜诉,则法院判决的赔偿可从保证金中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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