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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最新重大裁定:子女等待排期时年满21岁也可拿绿卡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9月27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9月26日消息,第九巡回法院近期以6:5通过全体法官裁定,认为按照《儿童保护法案》(CSPA)规定,提交绿卡申请时作为派生受益人的子女尚未满21岁,而在等待移民排期中年满21岁者,依旧视为未成年人,而不会因年龄限制被拒绝申请资格;这一裁定对广大移民来说无疑属于重大好消息,因许多年轻移民的绿卡申请将不再由于年龄门槛而遭拒。

 这份裁定因一名移民Rosalina Cuellar对移民局就《儿童保护法案》所做解释提出异议而起,本案在美国社会亦引发了广泛关注。第九巡回法院在9月26日的裁定中指出:法庭认定《儿童保护法案》的条文明确无误地表明,在等待排期过程中变为成年的申请人子女可适用自动转换(automatic conversion)和优先日期保留(priority date retention)的规定,移民局此前做出的解释与本法规文义不合,故不具有效力。

 这一规定意味着为未成年子女申请绿卡,将不再受到漫长的移民排期限制,即使作为派生受益人的子女在等待期间内成年,也不必担心因此遭拒。试举一例说明:假设A为年轻移民,他的祖母于2001年为他的母亲提交了移民申请,A作为未成年子女,也在申请受益人范围之内;但移民排期一等就是八年,当A的母亲在2009年终于能够申请到居留权之时,A本人已然年满21周岁,他的母亲为其提交绿卡申请因而被驳回;但按照第九巡回法院的最新裁定,A的申请日期应从2001年起算,从而赋予其作为派生受益人申请绿卡的资格,可以随母亲一道合法移民美国。

 值得一提的是,移民局之前的解释是在中国移民王秀逸(音,Xiuyi Wang)申请绿卡一案时做出的,受益人王秀逸因申请时已年满22岁,被加州移民局服务中心认定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儿童”保护范畴,移民局上诉委员会也在2009年6月16日最终裁定驳回其申请。谁知移民局对此的解释竟在三年之后便被第九巡回法院否决,不少年轻的“追梦者”从此不必再面临与家人的长期隔绝,或者为递解忧心忡忡了。

 目前尚不清楚政府是否会要求最高法院确认这一裁决,但假若真的被最高法院否认,该裁定依然在第九巡回法院和第五巡回法院具有法律效力;在上述法院辖区内因超龄而面临递解的年轻移民,即可以向移民法庭申请调整身份。如对亲属移民有任何疑问,请点此咨询法佑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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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论

2013-6-21 (来自:210.22.137.xxx)

哦哦,这个不错也。http://www.contactmalaysi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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