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8月17日上午8时30分,马拉多纳及其律师、随行人员一行8人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原、被告共40人参加庭审,被告方“九城”则由3名律师代理出庭。
在 起诉新浪和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九城公司)的起诉书中,马拉多纳称,2010年6月,二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原告代言“热血球球”游戏的 报道,并在其游戏运营网站开设了“热血球球”的网络游戏频道,在该游戏频道及游戏的多个界面使用了原告肖像及“马拉多纳”的文字。
马拉多纳认为,自己并未代言过这款网络游戏,也没有允许二被告使用其姓名和肖像,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