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发布时间:2010-11-01 14:18:24
为索还代言费,绚丽星空(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将《王的男人》主演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Mentor Entertainment Co.,Ltd一并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绚丽星空(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9月3日,公司与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共同签署了《广告代言合同》。该合同约定公司聘请李准基出任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的以纯休闲服产品形象代言人。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承诺代言期内提供4次平面广告拍摄和2次出席公开代言活动。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支付了全部代言费,李准基完成了2次平面广告拍摄。后因李准基个人原因,代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认为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严重侵害了公司权益,故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署的《广告代言合同》,李准基及其签约公司共同退还代言酬金并赔偿合理诉讼开支共计36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者按:
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进行判决。另外涉及的两个问题主要是管辖和强制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涉外合同标的额较大,签订地在北京市朝阳区,所以一审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强制执行,针对涉外民事判决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执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财产或通过限制离境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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