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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女车祸遇难 境内遗留房产 父母与洋女婿起争执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526日 人民网

于欣留学期间认识了一个外国男友。几年后,两人准备结婚。于欣将男友带回家,却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于欣不顾父母的反对,和男友在中国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人婚后在国内购买了两套公寓,都写在于欣名下。

2011年年初,于欣出差期间遭遇车祸,不幸死亡。男友办理财产继承时,被于欣的母亲拦住。于欣的母亲认为外国女婿在我国没有“户口”,不能继承女儿的遗产,而他们老两口儿才是女儿遗产的合法继承人,由此产生了纠纷。

编者按:

于欣与外国男朋友在中国依法办理了结婚手续,二人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这两套房产50%的份额为于欣的遗产。

另外,本案涉及继承人为外国公民的涉外继承问题。《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因此,于欣的外国丈夫有权继承她在中国的这两处房产中应得的份额。配偶、子女、父母,是中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于欣的外国丈夫及其父母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继承于欣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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