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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外遇豪气赠房 不料反遭情人背叛 花心老外索还房款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09-12-20 06:12: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成都)

南京某保健品公司年轻的女主管沈菲傍上了一名“伯伯级”大款老外,成了他的情人。老外买了套价值170万元的豪宅,用于金屋藏娇,并承诺沈菲说,房子迟早会送给她,条件是她要一直跟着自己……

2004年,24岁的沈菲大学毕业在南京做销售工作。一年后被提拔为销售部副主管,被冠以“美女主管”的称呼。在她看来,这种靠辛苦赚钱的方式,无法改变命运。她要走捷径。

沈菲认识了一家跨国集团公司的中华区总裁,一个中文名叫许靖杰的意大利人。“跟着我,不会有结果的,我有妻儿,无法给你未来!”许靖杰不止一次这样对沈菲说过。20064月的一天,许靖杰开车带着沈菲出门。“我要给你一个惊喜!”原来,许靖杰刚刚花了170万元买了一栋近200平方米的豪宅。许靖杰深情地对沈菲说:“你只要一直跟着我,最后这套房子的主人就是你。”

2007年初,就在买房不到一年的时候,许靖杰因工作关系调往东南亚。

2008年底,许靖杰在沈菲的要求下,卖掉了龙江的房子。这套房此时至少要卖300万元。但不知什么原因,沈菲卖出去仍是170多万元。许靖杰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了解,还从这笔钱中拿出了70万元给沈菲,让她再买一套房子。但沈菲并没有买房子,继续和新认识的男友保持亲密关系,并怀上了对方的孩子。20094月,沈菲提出分手,1个月后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20098月,许靖杰将沈菲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70万元购房款。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婚外恋本来就是违反道德的,但是在两人的经济交往中沈菲有违诚信原则,判决她归还这笔钱。

 

编者按:

本案中许靖杰赠送给情人七十万元事实上构成了一个附条件赠与合同,依据《民法通则》规定,这个合同所附条件是以维持不正当的婚外情为前提。因为婚外情本来就是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的,所以此合同所附条件违反公序良俗,也损害了原配偶的财产权,应当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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