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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S缠讼5年只为“优比速” 二审败诉或将改名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1-03-31

经过五年的拉锯战,中国本土的“优比速”终于打赢了与国际物流巨头UPS之间的商标侵权官司。

2004年,广州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成立,这是UPS在中国内地成立的首家公司,也是UPS首次在中国内地使用“优比速”这一中文标识。

此时,另一个“优比速”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优比速)已成立4年,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且在珠三角地区小有名气。据深圳优比速总经理黄居群介绍,深圳优比速2005年的盈利已超过1000万元。

2005年,深圳优比速首次将广州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UPS侵犯其注册商标所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期间,UPS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深圳优比速拥有的“优比速”商标,但未能如愿。

一家是世界五百强的企业,一家是深圳本土的企业,“优比速”的商标之争官司一打就是5年。

黄居群透露,在UPS使用同样的“优比速”商标后,深圳优比速的业务量已大幅缩水,现在仍处于亏损状态。与此同时,UPS在中国的业务则在持续增长,UPS亚太区总裁德瑞克·德沃德今年曾公开表示,中国将成为UPS最主要的海外市场。

20109月,深圳优比速第一次赢得了和UPS的官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称,优比速包裹(广东)有限公司、优比速(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第39类服务项目(包括运输、货运、海上运输、汽车运输、空中运输、包裹投递等服务)上立即变更并停止使用 “优比速”商号,包括立即停止在货运单、运送约定条款、发票、货运车上使用“优比速”标识;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UPS不服判决,遂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商标侵权案于2010127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高院于20113月做出维持了原判的终审判决,这就意味着UPS或将改名。

 

编者按:

我国商标法采注册优先原则,先注册的商标先得到保护。因为深圳优比速已经在先注册了“优比速”商标,UPS再在同样的服务上使用同样的标识构成侵权。

但是中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一法条为未在中国注册的外国驰名商标提供了保护,如果UPS基于本条款要求撤销深圳优比速在先注册的“优比速”商标,就要证明“优比速”确为“UPS”的中文翻译且“UPS”驰名。判断一个商标是否驰名的标准具有地域性,也即是中国的驰名商标需在中国范围内驰名,无论商标在国外的知名度如何,如果在中国没有经过使用和宣传达到驰名的程度,就不能被认定为是驰名商标。UPS无法证明深圳优比速是恶意抢注其驰名商标,所以得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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