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8年11月24日周一加州最高法院就一起药用大麻案作出一项重要裁决:那些为病人提供药用大麻的人,可以被当局以贩毒罪名起诉。
被告罗杰‧曼特治于2003年被捕,因他存进银行的现金带有大麻的味道,引起银行职员警觉并报警。警察前往他的住家搜查,发现屋内种了200多株大麻植物。被告向警方说,他获得医生证明,可用大麻作药。
加州选民通过的215号提案规定:需要大麻的病人在获得医生证明后,可用大麻作药。不过此提案并未得到联邦政府承认,因此联邦缉毒人员可突击搜查和逮捕药用大麻分销中心的人员。
执法人员认为此项裁决将有助于鼓励病人从药用大麻分销中心获取所需大麻,从而减少病人从个人(包括大麻分销中心的成员)那里取得大麻的可能。按照加州在2003年通过的法律,只有取得政府执照的大麻分销中心才是合法的。
不过,药用大麻的支持者指出,周一的裁决将使需要大麻的病人获取大麻的途径变得更加困难,而获得州法保护的可使用药用大麻的病人更易遭联邦执法人员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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