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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口出威胁杀人 华裔学生被判缓刑5年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8年12月9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涉嫌在派对上持枪威胁他人的前南加大华裔学生杨照兴(Zao Xing Yang,译音),2008年11月24日被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法官判处5年缓刑(Probation),转纽约州执行。杨照兴的父母获悉后如释重负,其母同时提醒年轻人:切勿贪图一时口快,以免酿成大祸。

杨照兴现年20岁,去年4月22日在周末派对上与同学发生口角,盛怒之下声称要枪杀他们。被众人制服之后,警方在其身上搜出已经上膛的枪支。

尽管杨照兴的辩护律师声称时值维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枪击案件刚过,警方反应有些过度,要求免于起诉,但检方最终对杨照兴控以两项威胁、两项非法持枪和非法持有毒品等7项重罪。

本案法官David Horwitz 24日表示,以致命武器威胁他人最高可判5年牢刑,但考虑到杨照兴并无犯罪前科,改为缓刑5年。根据其家人的请求,法官同意杨照兴转往其父母居住地纽约州服刑。

杨照兴的父母当天专程从纽约飞来洛杉矶旁听宣判。在康乃尔大学当医师的杨的父母表示,虽然不用入狱,但希望儿子能重新开始,好好做人。其母表示:祸从口出,华裔年轻人当引以为戒。

有律师指出,90年代中期哥伦巴斯校园枪击案件发生后,美国校园对任何威胁他人安全的言辞和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根据加州刑法第422条,“威胁他人”之定义并非以当事人是否有真正意图为准,而是以受害人是否感觉受到威胁为准。学校若接到受害人举报,一定会报警法办,并开除当事人以防后患。

例如,最近在圣盖博谷华裔聚居的一位高中生在接受心理辅导时声称自己仇恨某人,并扬言要“灭了”他。尽管心理医师明白当时该生是因没有服药而言辞偏激,但仍然报警。目前该生已被指控。

有律师说,许多学生在盛怒之下或因升学、感情遭到挫折时言辞激烈、口无遮拦,不要以为这只是无心之过,法律不予追究。即便是声称以致命武器威胁他人,也属重罪,最高可判5年牢刑。此外,在公共场所声称有目标地攻击他人,即便当事人并无武器,同样以重罪论处,可入狱16个月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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