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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李鬼”邮箱骗取摩企客户上百万 四老外提供帮助被控诈骗罪从犯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2012年3月15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涉嫌诈骗25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涉案的四名被告人全部为尼日利亚人。

受审的4人——Vin、Michael、Chidi和Frank都是常住东莞的尼日利亚人,其中三人为服装商人,一人为贸易中介商人。四人被送上法庭的原因是涉嫌诈骗。

根据检方控诉,2011年5月,Makua(另案处理)通过电脑入侵江门市某摩托车公司的电子邮箱。通过该邮箱,Makua盗取了摩托车公司与荷兰客户之间的交易信息等资料。Makua指使被告人Vin和Michael,分别在我国开设银行账户。

之后,Makua注册了一个电子邮箱,这个电子邮箱与摩托车公司的邮箱仅有一个字母的区别。Makua利用这个邮箱发邮件给荷兰客户,谎称银行年审、摩托车公司的账户被审计不能汇钱。在邮件中,Makua还要求荷兰客户将订金汇入Michael所开的账户中。荷兰客户没有认真检查邮件,信以为真,遂于2011年6月6日、6月20日分别将订金20多万美元汇入上述账户。

几天后,Makua又利用同样手段纠集Vin、Michael、Chidi和Frank四人,再次以同样的手法诈骗该摩托车公司的另一位黎巴嫩客户。五人两次诈骗共得手250万元人民币。

在法庭上,除了本案的第一被告人Vin拒不认罪外,其他三人均承认自己曾参与诈骗。

检方认为四人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者点评:

根据中国刑罚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指2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本案四位被告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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