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张女士在北京某麦当劳餐厅用餐时,手机不慎被窃,为此她将麦当劳公司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获得赔偿。
2012年1月8日,张女士在北京一家麦当劳餐厅就餐结束后,准备穿上外衣离开。就在穿外衣的10秒左右时间里,其放在餐桌上的三星I909新手机不翼而飞。
事发后,餐厅工作人员报警,随后警察到达餐厅并调取了当时的餐厅监控录像。餐厅工作人员告知张女士其用餐位置乃监控死角,故监控录像中只能看到两个小偷走出餐厅时的场景。
张女士认为,其手机系新购买,且手机中有大量重要信息,麦当劳餐厅监控设备存有缺陷,故应对其手机遭窃一事负责。
本案将于2012年3月12日在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编者点评: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这些机构因为疏于管理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是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绝对,有一定分寸,如果过分加重义务,会给经营者造成极大的负担,这是不公平的。如果本案中麦当劳餐厅已经提醒消费者要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并且通过监控等方式进行了合理的管理,则可能会被认为是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就无需承担责任。若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可以依据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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