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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家电巨头在华打倒“李鬼” 三中国公司鱼目混珠被判赔偿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年2月消息,该院裁定三家中国企业对于瑞典伊莱克斯公司(Aktiebolaget Electrolux)的注册商标构成侵权,判决伊莱克斯将获得12万1千元的赔偿,约合1万9千美元。

伊莱克斯是瑞典家用电器制造商,同时也是世界财富500强企业之一,其主要产品包括电冰箱、洗衣机、吸尘器在内的家居生活用品等。

伊莱克斯在起诉文件中称,三家中国企业打着伊莱克斯的名号制造和销售的“Elekes”品牌的冰箱和洗衣机与伊莱克斯在中国的注册商标非常相似;被告生产的家用电器上甚至印有瑞典国旗以及“瑞士科技”等标语,好让消费者误认为这些产品是由瑞典伊莱克斯生产的。

伊莱克斯除了要求三位被告停止侵犯其商标权,赔偿人民币50万元以外,还要求其中一名被告“青岛伊莱克斯电器公司”更改其公司名称,因为该公司的字号与伊莱克斯中文商标一模一样。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Elekes”标识与原告伊莱克斯的英文“Electrolux”发音一致,都没有具体的含义,消费者很容易对此产生混淆。据此,法院判定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应当赔偿原告12万1千元人民币。

编者点评: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使相关公众通过商标识别不同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避免相关公众对不同来源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误认。企业名称或商号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依法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字号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字号不同于商标,企业在使用自己的名称是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使用,而不能将字号单独提出来像商标那样使用,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本案中,被告青岛伊莱克斯电器公司不仅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英文“Elekes”标识,还利用自己的企业名称试图误导消费者,毫无疑问这些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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