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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商人抢注iPhone商标卖灯 苹果在华商标面临多重挑战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iPad”商标纠纷余波未平(点此查看报道),眼下,“iPhone”商标又起了纷争。一位义乌商人申请注册了包括照明、加温、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中的“iphone”商标。然而在该商标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了异议,要求撤销其申请。

这名义乌商人名为蔡志勇,在义乌的企业经营车灯、电筒等商品。早在2010年8月,为推销自己生产的商品,蔡志勇想到借力这股苹果系列电子产品的热潮。他找到当地的一家商标事务所,希望申请自己经营的商品所在的类别,即包括照明、加温和烹调等在内的第11类商品类别上的“iphone”字样商标。

在查询中他惊讶地发现,不同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进入中国的管理,苹果公司没有申请全类别(包含45个类别)的商标,而是只申请注册了20多个商品类别的商标,这其中并不包括他想要申请的类别。

因此,2011年8月30日,蔡志勇正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请注册的iPhone商标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按照规定,在此期间,如果没有第三方提出异议,蔡志勇就可以成功申请到该商标。但就在长达三个月的公告期的最后一天,苹果公司提出了异议。苹果公司认为蔡志勇的申请侵犯了其商标权益,应当予以撤销。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iphone”到底能不能被认证为驰名商标,因为只有驰名商标才能享受跨类别的保护。

中国商标官方查询网站资料显示,目前至少已有39家中国公司和个人试图将“iPhone”和“iPad”商标申请注册在苹果公司忽略的那些类别的产品和服务上。

编者点评:

试图搭名牌便车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很多时候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常来说,很多跨国企业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而从苹果商标在华的种种纠纷来看,苹果公司的商标战略的确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而如今闹得沸沸扬扬的“iPad”商标权之争对苹果来说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就本案来说,即使苹果公司的“iphone”商标被认定驰名,获得跨类别的保护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注册在不同类别上的相同商标并不会导致公众的混淆,该商标也是可以和驰名商标并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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